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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方坞壁组织经济探析

来源:北方音乐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1-14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1 坞壁组织的产生及发展 坞堡组织也称为坞壁组织,是在西汉末年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社会团体组织,最早出现的关于“坞”的记载在西汉中期的竹简中,是作为军事防御的一种小型建筑

1 坞壁组织的产生及发展

坞堡组织也称为坞壁组织,是在西汉末年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社会团体组织,最早出现的关于“坞”的记载在西汉中期的竹简中,是作为军事防御的一种小型建筑而出现的。汉代在边陲地区为了抵御少数民族的入侵和解决生产、生活问题,修建名为“障”的小城作为主要的聚居地点,关于坞壁组织的最早记载见于《后汉书·酷吏传》:“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,缮甲兵,为所在害。”此时,正值农民大起义爆发,社会动荡,为坞壁组织经济兴起。东汉政权建立后,光武帝刘秀下令摧毁坞壁,采取“遣其渠帅,皆诣京师;散其小民,令就农业;坏其营垒,无使复聚”的政策,坞壁仅残存于边境,受到压制,坞壁经济也被迫转入国家小农经济的轨道。

汉魏之际,封建统治秩序破坏殆尽;在战乱严重地区,原先的乡官系统荡然无存。避居山林、流亡边鄙的士民百姓,聚合一处,相结相保,组成了大大小小的坞壁。没有远逃者,也就近据险筑堡,聚众结坞。尤其是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,黄河中下游地区坞壁组织遍布,一发而不可收。十六国至北魏时期,已有能力君临中原的少数民族权贵,采取了攻战和诱降等办法,分化瓦解坞壁豪强。然而,整个十六国时期,北方地区战乱不止,豪强坞壁也相应而根深蒂固,灭而复生,绵延不断。如河东汾阴薛氏,“有部曲数千家。永嘉之乱,保河汾以自固,历刘、石、苻氏,莫能屈。”直至北魏,仍“世为强族,同姓有三千家。”而到了北魏建国初期实行的“宗主督护”制度则进一步削弱了坞壁组织的威胁。所谓“宗主督护”制度,是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。北魏统一之初,只是消灭了一些敌对政权,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坞堡组织的宗主无法根除。为了稳定统治,便于征徭征税,于是就采取妥协政策,承认这些宗主的既有利益为合法,任命他们为宗主,以督护百姓,于是形成“宗主督护制”。随后在孝文帝统治时期,将此制度改为“三长制”,强力地削弱了坞壁组织的独立性和政治势力。

2 坞壁组织的经济特点

坞壁组织的产生及发展都与当时混乱局面有着密切的关系,然而在如此混乱的局面下,仍有许多的坞壁组织生存并且不断壮大,其原因除了自身的军事能力外,还有其内部自身的经济基础给予支撑。

1)耕战结合型农业经济。战乱破坏了小农社会的安定,而坞壁的建立则在于依靠军事力量来维持小范围的安定,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。十六国初期,坞主李矩“阻水筑垒,且耕且守”。祖逖北伐以宗族部曲为骨干,他在谯时,“佃于城北界……谷将熟,胡果至,丁夫战于外,老弱获于内。”十六国后期,王康“纠合关中徙民,得百许人,驱帅侨户七百余家,共保金墉城。……康劝课农桑,百姓甚亲赖之。”如此“且耕且战”的坞壁地主经济不仅是战乱北方的主要农业经济形式,而且也为北周时代府兵制的兴起,为隋唐时期寓兵于农的府兵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。

2)军农结合生产体系。坞壁组织作为一个基层政权组织,除了坞主的领导外,还有类似乡规民约性的不成文法规所形成的约束力。如庾衮被推为坞主后,曾说:“古人急病攘夷,不敢逃难。然人之立主贵从其命也。”于是订立规约说:“毋持险,毋怙乱,毋暴邻,毋抽屋,毋樵采人所植,毋谋非德,毋犯非心,戮力一心,同恤危难。”但无论是坞壁组织具有原始民主色彩的“推”选式制度,还是具有乡规民约性的不成文法规,都是建立在豪强地主与部曲佃客的阶级对立基础之上的,是以阶级统治为其根本特征的。当农民投身于豪门以获得庇护,世家大族屯坞自守,筑堡求全,而坞主把这些投靠的农民按军事建制编制起来,于是,佃客便成为武装起来的部曲。实际上,此期的部曲即豪强驱使下的武装佃客,而佃客又是交租纳税的耕种部曲。战时,部曲要荷戈作战,平时则要操耒耕作。部曲作为豪强地主的依附人口,不仅要“峻险厄,杜蹊径,修壁坞,树藩障”,从事修堡固坞的军事活动,而且要被“考功庸,计丈尺,均劳役,通有无,缮完器备,量力任能”,担负坞壁豪强所征收的租税和摊派的劳役。

3)移动性的耕战结合组织。在武装力量保护之下的坞壁组织,是可以移动的生产单位。李矩“素为乡人所爱,乃推为坞主,东屯荥阳,后移新郑,……矩招还离散,远近多附之。”又如刘遐为坞主,壁于河济之间,贼不敢逼”。坞壁农业生产点的固定与否,其决定因素在于军事力量的强盛与否。强则可据坞而自守,排除外界干扰,在一地坚持生产下去;弱则东游而西窜,造成军事保护之下的农业生产点处于经常变换之中。

文章来源:《北方音乐》 网址: http://www.bfylzz.cn/qikandaodu/2021/0114/57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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